发文标题: 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04-6-18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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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决定如下:
  ……
  三十九、《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矿产资源储量实行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制度。”修改为:“矿产资源储量实行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制度。”
  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认定”修改为“备案”
  第十四条“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必须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修改为:“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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