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采集上报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2010]135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0-11
实施时间: 2010-10-1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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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
  为推进全国会计信息化管理进程,建设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在2010年年底以前,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地方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与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的任务。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厅下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新旧数据转换的通知》(内财会〔2010〕725号),现将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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