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单位选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采[2009]20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4-13
实施时间: 2009-5-1
失效时间: 2014-5-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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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选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提高选用政府代理机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自律和规范服务,我们制定了《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单位选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单位选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选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行为,加强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管理,提高采购单位选用代理机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代理机构严格自律和规范服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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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府采购项目技术需求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