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广电局所属传输发射总台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8-11
实施时间: 2010-8-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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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广电局:
  你单位《关于省传输发射总台部分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函》(皖广函字〔2010〕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安徽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总台收取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和“代维费”(纳税后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具体有关事宜,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非税〔2006〕1480号)执行。
  附件:安徽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总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情况一览表
  二O一O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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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安徽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总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