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企[2008]9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1-24
实施时间: 2008-11-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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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州财政局、经贸委,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
  为推动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规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支持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技改资金”)的财务管理,提高技改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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