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10]30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0-9-10
实施时间: 2010-9-10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5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省、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我省社会保险费五险统征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9]16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五险统征”具体事项的请示》的批复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福建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共同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表4、7、10、11、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