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8
实施时间: 2008-6-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7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通知》要求《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样式附后)自2008年8月1日开始启用,纳入地税统一发票管理,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二、《报关代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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