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8]14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8
实施时间: 2008-6-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9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我省尚未使用税控收款机,因此,在省局尚未开发开票软件之前,《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暂时使用由中国报关协会开发并下发代理企业使用的开票软件开具发票。主管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票征税。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