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预[2009]102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4
实施时间: 2009-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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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宁波市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县级以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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