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9]18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16
实施时间: 2009-12-16
失效时间: 2013-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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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明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上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当年新增暂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查帐征收纳税人,在预缴时,如果当期累计应纳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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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4
实施时间: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