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10]11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28
实施时间: 2010-6-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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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近接各地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反映,经全市税政会议研究,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前,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从事BT业务取得的收入(回购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筑安装发票。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二、对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证书(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许可证列举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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