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30
实施时间: 2010-10-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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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中心),市契税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1、普通住房标准: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继续按照《关于确定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05]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县(市)、区继续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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