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发[2000]4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
实施时间: 2000-7-1
失效时间: 2007-9-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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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我省地方建筑施工、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及其他工程作业等建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强化税基,完善征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税发[1995]227号及国税发[2000]38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建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安企业所得税可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委托代征等征收方式。
  二、对账务核算较健全、能如实反映企业收支情况和财务成果的建安企业,应按查账征收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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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地税发[2007]92号
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13
实施时间:200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