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25
实施时间: 2010-9-2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41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10月8日起对部分涉税业务实行“同城通办”。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同城通办”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受主管国税机关的限制,在长春市城区内可就近到任意一个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实现对纳税人“有区域管理、无区域服务”的全新办税服务模式。
  “同城通办”适用于长春市各区国家税务局管辖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纳入“同城通办”的涉税事项
  (一)申报征收。包括增值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