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地方税收纳税人自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0-8
实施时间: 2010-10-8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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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2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税收秩序,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地方税收纳税人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对象
  在我省缴纳地方税收的纳税人。
  二、自查期限
  自查年度为2007年至2009年。
  三、自查要求
  自查对象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止,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自我检查。如有未按规定缴纳地方税收的,应将少缴未缴税款情况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报告,同时向主管地方税务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2010年以来,在本通告发布前已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求进行自查的纳税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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