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0]13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4-29
实施时间: 2010-4-2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7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