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教财字[1999]8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1999-12-22
实施时间: 1999-12-22
法规类型: 资产折旧、摊销和减值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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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属各高校:
  现将《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省教委、财政厅。
  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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