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重新发布银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0]6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0-7-14
实施时间: 2010-1-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银监会:
  你会《关于申请实行新一期银行业监管收费的函》(银监函[2009]366号)收悉。为保证银行业监管工作需要,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现将重新审定后的你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你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简称“被监管单位”)继续收取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其中,机构监管费按照被监管单位的实收资本收取;业务监管费按照被监管单位剔除实收资本后的资产总额收取。
  实收资本、资产总额的具体数额以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的上年末会计报表为准(不包括表外列示的信托资产和委托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