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发[2010]51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5-20
实施时间: 2010-1-1
失效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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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筹集我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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