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10]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26
实施时间: 2010-2-2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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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地税局(含直属局)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由税管科具体办理,负责调查纳税服务投诉,草拟处理意见。其他直属单位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办理部门。
  纳税服务投诉办理部门应与各单位12366远端坐席设置部门,以及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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