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9]19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失效时间: 2010-9-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3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了进一步明确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加强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人先售后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问题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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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知本文件停止执行。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09年以前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10]13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7
实施时间:201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