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1999]8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7-9
实施时间: 1999-7-9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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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种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地方税的管理,方便基层征收,现就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对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调整房产原值的,不论是否按新调整的房产原值提取折旧,均应按调整后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企业改制后,如政府将企业作价入股或联营并获取利益的,由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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