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14
实施时间: 2010-9-14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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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等规定,广州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从2010年起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穗单位,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穗单位和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保障金。
  二、征收模式
  保障金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三、征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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