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9]4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0
实施时间: 2009-4-20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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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转发给你们,沪国税流[98]144号、沪国税流[98]174号、沪国税流[99]82号、沪国税流[2000]208号、沪税流[2001]36号、沪税流[2001]310号、沪国税流[2002]112号、沪国税流[2002]113号文相应废止,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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