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
发文文号: 沪人社养发[2010]4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0-9-6
实施时间: 2010-10-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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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主管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本市企业各类人才的作用,结合本市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现就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范围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员和企业需要的其他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如企业工作需要,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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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