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2009]13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5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