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发[2010]10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9-19
实施时间: 2010-9-19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4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农业是新疆重要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特殊重要的地位。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提升新疆农业市场化、产业化水平和经营层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加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近些年来,随着特色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深入实施,新疆国家粮食安全后备基地、优质商品棉基地、特色林果业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四大基地建设初见成效,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鼓励和引导下,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逐步成长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