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函[2010]5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27
实施时间: 2010-5-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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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于《办法》第三条提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的注册资金数额,因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时,无实际注册资金,因此,在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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