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2010]33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9-1
实施时间: 2010-9-1
法规类型: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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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的若干意见》已经第100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提出如下意见:
  一、近三年总资产均在六亿元以上且总收入均在二亿元以上,并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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