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0]119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8-18
实施时间: 2010-8-1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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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市场准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设立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将按下列方式审查设立的各项条件。1、执行《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伙人(股东)年龄要求。2、实行合伙人(股东)约谈制度。按照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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