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2
实施时间: 2005-11-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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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879号)称:经审核,同意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280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节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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