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10]3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9-13
实施时间: 2010-9-1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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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三年。
  请被延续资格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名单
  省财政厅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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