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3]20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5
实施时间: 2003-9-25
失效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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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进一步做好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2000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青地税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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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07]149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6
实施时间:200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