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和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10]15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21
实施时间: 2010-9-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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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和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贷款项目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应填写《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位税务确认表》(见附件)连同财政部对备选贷款项目的批复一并上报市局。
  附件: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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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位税务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