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重新发布银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0]209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9-13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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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银监会: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银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10]60号)的有关规定,对你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和重新审核,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监管费。你会向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以下简称“被监管单位”)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按被监管机构上年末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具体收费标准为:机构监管费=上年末实收资本×0.05%×风险调整系数。风险调整系数根据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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