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发改收费[2010]1830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5
实施时间: 2010-8-5
失效时间: 2013-8-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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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适应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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