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十五”期间第一批全省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征[2002]1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2-11-18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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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对国家民委《关于延长“九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请求》(民委报[2002]450号)的批示精神和对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现将“十五”期间第一批全省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确定的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是以《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2001年修订)》为依据并经国家民委对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后确定的,所确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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