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2002]33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8-6
实施时间: 2002-8-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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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经贸处(局):
  为了加强对联运行业的发票管理,规范联运行业税收秩序,现将全国联运行业统一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9月1日起,从事全国联运行业货运业务的企业和物流企业一律使用套有椭圆形“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联运发票)。原套有“甘肃省XX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联运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二、联运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并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各地县地税局负责发放及监督检查。
  三、各联运企业在办理领购联运发票时,须持税务登记证和省经贸委批准签发的《发票申购审批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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