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一[2002]1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3
实施时间: 2002-7-3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5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程序严格按照《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申请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甘地税[2001]42号)执行。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七月三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