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三[2001]11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8
实施时间: 2001-1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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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并将补偿性支出税前扣除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补偿性支出范围是企业对已达到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工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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