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三[2001]4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6
实施时间: 2001-9-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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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我省地方企业凡符合国税发[2001]89号文件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其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比例需调整或需据实扣除的,由企业按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后执行。现有企业应于2001年12月1日前办理审核确认手续;新设立的企业应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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