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三[2001]90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29
实施时间: 2001-10-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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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今年以来,全省地方企业所得税入库数扣除一次性因素后,一直慢于计划进度。
  分析其原因:一是部分企业欠税较多,没有及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各级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入库工作,认识不足,管理不够到位。为了确保全省地税任务的超额完成,做到应收尽收,现将今后两个月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工作的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季)预缴”的规定。凡是有盈利的企业必须按照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限,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应以各月累计实现利润数和以其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适用税率进行计算。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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