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下属油库加油站安全防范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10]18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14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57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下属油库加油站安全防范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复函》(粤地税函[2010]16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在我市的油库和加油站,应向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在递交减免申请时,提供公安消防部门证明文件。如公安消防部门证明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