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下属油库加油站安全防范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10]16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12
实施时间: 2010-4-1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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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你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下属油库加油站安全防范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石化股份粤财[2010]3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关于“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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