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三[2001]20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14
实施时间: 2001-5-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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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时,住房周转金负数余额较大,并符合国税发[2001]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其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前已出售的职工住房损失,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国家税务局或报省地方税务局转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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