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白银市平川区继续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低税率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甘地税二[2001]2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2
实施时间: 2001-7-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7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继续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低税率政策的请示》(平政发[2001]26号)收悉。鉴于该区为单一型煤炭工业基地,城镇经济发展速度减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区继续执行甘肃省税务局[89]甘税地字第043号文件规定,按每平方米0.20元税额基础上再降低30%的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七月二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