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1]5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8
实施时间: 2001-5-28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消费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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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与其他商品住房的认定,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契税征收过程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界定问题的复函》(粤财农[1999]330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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