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一[2001]1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
实施时间: 2001-4-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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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执行。
  一、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程序依照(甘地税[1997]46号)文件精神报批。非营利性科研性机构的认定标准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之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及抵扣一律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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