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三[2001]1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
实施时间: 2001-4-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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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了便于税务部门及时准确执行纳税人给红十字事业捐赠的税收政策,我省地方企业和个人在向红十字提供捐赠时,应按照财税[2001]28号第一、二、三条的规定,索取受赠、转赠单位的资格证明和有关票据。各级地税机关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企业提供的上述证明资料,进行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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