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服[2010]19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9-2
实施时间: 2010-10-1
失效时间: 2014-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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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文,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会计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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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价服[2014]4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4-3-17
实施时间:2014-4-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续执行:
发文标题: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验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价服[2013]154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3-11-15
实施时间:2013-11-15